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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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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在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中践行初心使命,改革创新、监督力度、办案质效继续领跑全国。

一、聚焦共同富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党中央赋予我省的重大责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践行初心使命。

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突出惩治邪教、间谍、暴恐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人,起诉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人、“保护伞”13人,同比分别下降77.1%、78.7%,彰显专项斗争根治效果。追诉案发十年以上的命案85件,昭示罪恶必受严惩、正义永不缺席。推进依法战“疫”,起诉涉疫情防控犯罪人,全省检察机关尽锐出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落实“六稳”“六保”,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着力落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着重解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短板弱项。联合开展“护航”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企刑事“挂案”,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共清理件。深化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会同22家省级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通过规范合规整改、强化犯罪预防,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全国试点工作。依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人。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破解权利人维权难、举证难。杭州检察机关以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手段,办理“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被侵权案,实现保护升级。依法审慎办理科研领域案件,探索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实施。聚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严防因案致贫返贫,共救助人.4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6.57%和9.02%。在湖州举办环太湖检察论坛,联合提升区域检察协作能级,推进统一司法标准、共享数据资源,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海洋强国战略,支持舟山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协作配合,强化温州、台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检法协作。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外籍油轮碰撞漏油污染杭州湾公益诉讼案,切实保护国家海洋权益,护航海洋强省。

合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联合省监委、省法院出台《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从宽处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的若干规定》,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17人、县处级51人。着力发挥检察机关侦查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出台《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若干意见》,依法查办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95件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投入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中践行初心使命。

狠抓中央《意见》学习贯彻。紧扣省委袁家军书记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要求,立足省委年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先行优势,在学习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作示范。全省11个设区市党委、90个县(市、区)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全覆盖,省政府召开首次省级府检联席会议,10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以“浙江之窗”展现党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优势。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我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总占比85.5%、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案件总占比7.4%的现状,协同公安、法院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不批捕人,不起诉人;诉前羁押率33.44%,低于全国平均数10个百分点。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广侦查监督平台,共同提高检警办案水平。对侦查机关开展监督立案件,监督撤案件,纠正漏捕人,纠正漏诉人。刑事检察核心质效指标居全国首位。聚焦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整治,严防“纸面服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4次掐点怀孕、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收监达4年的外省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推动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2人。依法起诉涉嫌袭警罪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件、再审检察建议件,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全国领先。监督中更加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初次监督后仍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开展跟进监督27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信用惩戒执行、涉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针对多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在坐飞机、乘高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协力堵塞制度漏洞,支持和监督解决执行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告官诉讼监督案件件,同比上升58.32%。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非法占用耕地等万余平方米。坚持在监督纠错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指引,指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开展监督。衢州两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令酒后当事人挪动违停车辆,又报警称其酒驾致被查。检察机关就该行政违法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责任人员,并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案件件,重特大案件占比28.5%。坚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对少数不落实检察建议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联合八家省级单位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20件。部署“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推动保护淳安“孤魂碑”、开化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等红色资源处,让革命英烈在党的百年华诞魂有所安。《共产党宣言》首译者陈望道的姓名、肖像被义乌某公司违规注册商标,用于销售粽子等食品,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促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商标无效,共同守护“真理的味道”。回应群众呼声,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联合团省委聘请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携手维护公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最佳实践”。

打造新型检律关系标杆。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出台《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尊重、支持律师依法更好履职,在全国率先为律师提供在线阅卷服务6万余件次。推广宁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举办第四届全省控辩大赛。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律师接触交往以及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等行为。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传承人民检察“红色基因”,聚力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在办实事、解难事中践行初心使命。

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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