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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应该在与时俱进中稳步推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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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时隔2年,网售药品新规再度征求公众意见。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

最近这些日子,关于互联网或者更仔细一点说是,关于电商平台的新闻可真不少。一个是在11月10日,也就是“双11”的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整治一些大的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大数据杀熟”“销售平台二选一”等问题,包括了阿里、京东、腾讯、美团等27家大的互联网电商平台。甚至有网友不无道理的评论到“蚂蚁金服暂缓上市只是个开始,大幕徐徐拉开了”,当然也有很多人为此前马云在上海金融峰会上的一番言论做了更多解读。另一个新闻是,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已经在全国拉开帷幕,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很多省市已经开始行动,北京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就是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对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第三个新闻无疑就是这个最新出来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了。

很多人觉得第三个意见稿更多地集中于处方药到底能不能在网络上销售、应该以什么方式销售更稳妥,似乎与前两个的“整顿”“整治”不太沾边。其实不然。既然是要到网络上销售,而且涉及到的是与老百姓身家性命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物品,然后搭载的还是互联网电商平台,因此基本就是同一个类型了。而且借助这次的势头,这个《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需要更加谨慎才行,就要要用一个文件,达到反对电商平台垄断和保证销售处方药安全无假货的双重目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否则也不可能在两年前征求意见后几乎向网售处方药宣判“死刑”,时刻两年又再次重新征求意见了。

既然是再次征求意见,那就不是两年前定的调子,“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而是既要与时俱进,响应老百姓已经离不开互联网购物的实际需要,又要从源头上保证渠道真实、厨房真实、药品真实。因为,就在前不久,国家医保局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这就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可以获得与线下同等的报销待遇。

其实这一步迈出去是很难的。一方面,医疗领域的经济利益人所共知,在以前可以用暴利来形容都不为过,因此只要有利益的趋势,就一定会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尤其是当我们对互联网监管还没有达到和实体经济监管一致的前提下。另一方面,这还意味着在监管方面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不能推诿扯皮是一个基本的底线,更高的要求是要互相配合,一定是要形成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才行。无论如何,百姓有需求,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探索研究,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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