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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谭秦东医生文章标题要客观严谨,不要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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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立场:支持谭秦东医生,不过要谈一些谭医生处置不当的地方。

笔者观点:谭医生没有选好文章标题,给了对方口实。希望大家之后要网上揭露、批判一些内容的,务必要做到:给实锤,而且实锤要有几分说几分,不要出于文学修辞,乱起标题。

根据网络已经曝出的内容(原文真实性尚未得到有效确认)

以及其他网友的相关论述:

谭秦东表示:“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是酒或保健食品,有具体的禁忌症、适应症、疗程和严格的剂量要求,但它的很多广告和餐桌相关,老年人看电视多,会误以为这是一种可以不限量饮用的酒。”

归纳谭秦东的观点:1.这个酒不是人人都能喝。2.这个酒喝起来要有个剂量。

这1、2两点,据说是有科学叙述,讲的是这些疾病的原理,相似内容可以在权威医学杂志、网站上查询。

谭医生的苦心和正直,我们都能理解,这种行为也是值得弘扬和钦佩的。

单凭这些文字内容,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问题在于:

谭秦东为何要给文章起名,将标题定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毒药两个字怎么理解?通过各种途径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物。

文章主体内容是说禁忌症、适用人群和服用剂量,文章标题就成“毒药”?

或许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鸿茅药酒,如果服用不当,可能会产生类似毒药的效果。

那么标题就应该客观、科学一点,改为《鸿茅药酒,服用不当,效果可能堪比毒药》

都是做自媒体的的,想起个精彩点的标题引人注意,这本身并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谭秦东医生是有文化的人,取的标题,怎么跟男默女泪、震惊的某某编辑部一个水平?

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

人家是大众、俚俗文化,起个夸张的标题来博人眼球;然而,你作为医学从业人员,发布的文章,应当是具有严谨性、科学性、客观性的,随便找个标题,给自己标榜上,真的合适吗?

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笔者认为,

金牙大状在回答里提到的

谭秦东没有捏造虚构事实的主观故意

这一论断,仅仅只是考虑了文章的内容,而生硬的割裂开了文章的标题。笔者个人认为,应当将标题和内容一并考虑。从标题部分而言,谭秦东在撇开修饰词和说明的情况下,直接下了个“毒药”的论断。这个“毒药”,就是对方手里最强有力的口实。

笔者认为,律师开展辩护业务,不应该纯粹迎合网民的民意,故意忽略一部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来取悦网民。这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庭上要面对检察官和法官,他们如果就这个标题中的“毒药”,向辩护人发难,怎么解决?

律师既然要辩护,不是撇开不利因素(法官和检察官看见了,你装作看不见,一叶障目?);而是想办法对于坏的事情,给出一个合理的辩解。

标题选错显然是个失误,如果把标题改成:

《鸿茅药酒,服用不当,效果可能堪比毒药》

《鸿茅药酒有一些禁忌症状,服用需注意剂量》

选这些标题的话,要抓人,或者到时候辩护,都少了一个给对方抓住的口实。

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名誉权。

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

标题一出来,毒药这个标签先上去了?

这是一个科学的严谨、客观的描述,而不应该是文学家的艺术夸张和修辞。

笔者立场:支持谭秦东医生,不过要谈一些谭医生处置不当的地方。

笔者观点:谭医生没有选好文章标题,给了对方口实。希望大家之后要网上揭露、批判一些内容的,务必要做到:给实锤,而且实锤要有几分说几分,不要出于文学修辞,乱起标题。

话说的重了一点,但也希望各位网友和谭医生的家属能够理解。

谭医生的家属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笔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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