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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3 18:13:00

“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生活中并不少见。

如果好心办坏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许还只是道德层面问题,但如果出现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后果,那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了,浙江诸暨发生了这么一桩“好心办坏事”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邻居好心送草药,女子服用后死亡,邻居要负责吗?负责的话,该负多少?

去年4月份,家住诸暨的蒋女士不小心扭伤手腕,随后前往卫生院看病,卫生院的医生为她开了中药叮嘱回家按方服用。如果蒋女士只按照医生的嘱咐服用这些药或许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但问题在于,蒋女士和邻居说了自己手腕扭伤要吃药的事。

恰好,蒋女士的邻居家里种了些“土三七”。

“土三七”与“三七”,一字之差,毒性却大大不同,土三七有较强肝脏毒性,现中医药名录中它已经被剔除,医院也不会将土三七作为处方药配制,有的人误以为土三七和三七一样治病,效果也一样,但实际上错误服用了土三七可能对肝脏造成不可逆转损伤,不治病反要命。

蒋女士的邻居和蒋女士并没有矛盾,邻里关系处得也不错,听说蒋女士手腕扭伤邻居便送了些自家种植的土三七给她,但没有明确说这药的服用方法是如何。蒋女士不谙药理,为了快速恢复,便将医生所开的中药和邻居送的草药一块煎服吃下。

没想到连续吃了几天药,蒋女士非但没感觉自己在慢慢恢复,反而感觉症状加重了,还出现腹部胀大的情况。蒋女士的儿子非常担心母亲的身体健康,当年7月至10月一直陪着母亲到处就诊,医院之后,蒋女士的病仍然没好,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因为母亲去世,蒋女士的儿子宣某十分悲痛,医院的诊断结果,蒋女士患肝小静脉闭塞病上消化道出血导致休克,窒息死亡(考虑服用土三七后导致)。宣某认为邻居送土三七给自己母亲服用,与母亲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邻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宣某将邻居告上了法院,表示邻居送土三七草药给母亲,却未告知土三七的毒性,也没说要怎么服用,有哪些注意事项,以至于母亲服用后引起肝小静脉闭塞症继而引发肝衰竭、大量肝腹水,最终死于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邻居应该赔偿71万余元费用,也就是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但蒋女士的邻居不这样想,其表示自己送药给蒋女士只是邻里间的一种好意赠予行为,没有伤害甚至要置蒋女士于死地的主观故意,而且要说土三七就是蒋女士的直接死因很牵强,蒋女士医治无效去世自己也深感痛惜,但不认为自己需要对蒋女士的死负赔偿责任。

此案的关键在于,邻居赠送土三七的行为,到底与蒋女士的死亡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这不代表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可以通过故意制造事端索取损害赔偿从而获私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讹诈”)。

在利益驱动下,有人可能会故意伤害自己,将责任赖到他人头上要求赔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行为人本身没有过错,或者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出现没有因果关系,那么除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外,其他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在了解了土三七的药理知识以及蒋女士家属与邻居举证的证据、蒋女士的诊治情况后,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认定蒋某患肝小静脉闭塞症后死亡与煎服邻居送的“土三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邻居本身不具备专业的药理学知识,却将自己所种的有毒副作用草药“土三七”贸然送给蒋女士,同时未告知服用方法,让蒋女士误以为此药能治病大量煎服后产生严重后果并最终致死,邻居应对自己盲目赠药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但邻居本是出于好意赠药,没有故意伤害蒋女士的犯罪目的,而且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贸然将土三七加入医生所开的处方药中一并煎服,对自己的用药极不负责,因此蒋女士对自己死亡的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院最终判蒋女士的邻居担责10%,邻居需要支付蒋某家属共计13万余元的赔偿款,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此案不合理,是典型的好心没好报,但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公平正义原则,“好心办坏事”,虽然不能因为出现坏结果就不看“好心”初衷,但也不能因为“好心”就无视坏结果出现的事实,如果只偏往一个方向,结果要么是与友好互助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要么有悖于法理,而此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偏不倚,恰主持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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